孕妇婴幼儿慎用芦荟,警惕过敏

本文已影响2.82W人 

“都说吃芦荟能排毒、减肥、美容又养颜吗?为何国家有关部门又要提醒大家慎用呢?”昨天,市民林小姐无意中看到一则国家卫生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公告:要求市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自2009年9月1日起,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都说吃芦荟能排毒、减肥、美容又养颜吗?为何国家有关部门又要提醒大家慎用呢?”昨天,市民林小姐无意中看到一则国家卫生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公告:要求市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自2009年9月1日起,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芦荟酸奶、芦荟饮料、芦荟胶囊……市场上的芦荟产品早已琳琅满目,林小姐一直是芦荟的忠实“粉丝”。面对国家权威部门的“禁令”,备感不解的林小姐连忙委托早报记者帮忙调查。

孕妇婴幼儿慎用芦荟,警惕过敏

【现象】

芦荟“粉丝”多为年轻人

前天下午,记者走进建国北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发现货架上的芦荟产品还真不少,不少牛奶、饮料里都有芦荟“靓影”。

在牛奶专区,20出头的杨小姐很顺手地拿了一打芦荟酸奶。对于记者为何选用芦荟酸奶的问题,杨小姐很自然地说:“芦荟味道不错,关键是它还能清火、美容。”杨小姐说自己差不多每天都要喝芦荟酸奶。除了将芦荟当作食物外,杨小姐还在家里种了盆芦荟,平常空闲时做做面膜。“对了,听说皮肤有小伤口什么的,涂点芦荟汁还能好得快呢!”

记者询问了导购员后得知,在所有牛奶中,含芦荟的销量都不错。购买的人群中,主要集中在年轻女性。

在超市看了几款芦荟产品后,记者发现,上面还未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食”的字样。

最糟糕的结果是上吐下泻

张女士最先接触到芦荟,是在去年年底。那天在商场里,看见碧绿的芦荟叶子,很是惊奇。专柜的人说芦荟是美容佳品,免费现场榨汁。她就买了些叶子榨成汁拿回去。“这东西抹到脸上,清凉舒爽,易于吸收,效果不错。老公却笑我老土,说,抹在脸上不如吃进肚里,又营养保健又美容滋润。”张女士介绍说。

听丈夫介绍,芦荟口味清淡,既可与荤菜搭配,如芦荟炖排骨,芦荟炒鸡蛋,芦荟烧墨鱼等,也可以做成清爽的芦荟沙拉,直接切片泡茶喝效果也不错。张女士觉得很有道理。再加上她皮肤特别干燥,所以就想用芦荟多补补。

于是,张女士家的餐桌上,芦荟菜肴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菜。“每天菜里的芦荟,基本上都被我吃掉的。”张女士后悔地说。

“不良反应”随之便来。有一天,她的胃肠抗议又造反,开始上吐下泻,简直狼狈不堪。

“我老公真是马后炮,看我出了状况才说,过量食用芦荟,会发生肠胃过敏反应。要是早知道,我就不用遭这份罪了。”张女士说着生起丈夫的气来。

【调查】

成人每天食用量不超过30克

记者找到了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这则公告,简单归纳了一下主要内容:

芦荟品种众多,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该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相关内容

热门精选